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方案
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,推进健康扶贫工程,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、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于2017年启动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。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、有成熟干预技术、治疗效果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,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,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项目目标
(一)普及先天性结构畸形防治知识,提高公众优生意识。
(二)减轻贫困患儿家庭医疗负担,促进先天性结构畸形早诊断、早治疗,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。
二、项目内容
(一)以先天性结构畸形为重点,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。
(二)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。
(三)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。
三、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
(一)救助对象。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1.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:
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;
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;
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;
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;
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;
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。
具体病种详见附1。
2.年龄18周岁以下(含)。
3.家庭经济困难,能够提供低保证、低收入证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(居)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(附2)。
4.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、手术、治疗和康复。
5.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(含)。
(二)医疗费用补助范围。药费、床位费、诊查费、检查费、放射费、检验费、治疗费、手术费、输血费、护理费、材料费、输氧费等。
(三)补助标准。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(含)之后,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、手术、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。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,一次性给予3000元-30000元补助。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:
1.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(含)、小于4000元的,补助额度为3000元。
2.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(含)的,按自付费用的75%予以补助,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(含)。
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,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,项目只补助一次。